随着非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,交通压力日益严重,近年来,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呈上升趋势。记者近日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,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,维护交通秩序,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,按照《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》自2008年5月1日起非机动车上路有新规定。
据了解,全省的非机动车号牌将用白、黄、蓝、绿4种颜色进行区分,并核发行驶证,骑电动自行车上路,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,并随车携带行驶证。
同时,禁止转借、挪用、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;禁止使用假冒、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
要求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.5米的范围内行驶,人力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.2米的范围内行驶;(二)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;(三)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,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;(四)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;(五)遇行人横过道路时,应当减速避让;(六)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;(七)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,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,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。禁止以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、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。
同时,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,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在驾驶非机动车时要严格按照《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》行驶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。(记者 陆小晓) |